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詞典解釋
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一章七十五條。包括總則、受案范圍、管轄、訴訟參加人、證據、起訴和受理、審理和判決、執行、侵權賠償責任、涉外行政訴訟、附則。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內。
責任:
①分內應做的事:教育下一代是父母與教師的共同責任。
②沒做好分內事而應承擔的過失:先別追究責任,救人要緊。
一章:
1.歌曲詩文的一段,亦指詩文的一篇。
2.古歷以十九年為一章。
同日:
1.同一天。
2.“同日而語”之略語。
公布:
(政府機關的法律、命令、文告,團體的通知事項)公開發布,使大家知道:公布于眾ㄧ公布新憲法ㄧ食堂的賬目每月公布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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