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你而生,因你而存在
[ Home ]在年輕人的文化當中,同人創作為相當常見的一門學問,而位於同人創作產業末端的,讀者我們,也會是一個早期興趣之一。繼承年輕世代的社交文化,在我們而言這看似是容易入手的技能。
我們對於同人的解釋,大部分都是「同好者在原作或原型的基礎上進行的再創作活動及其產物」(節錄來源請在我的主頁找)這個定義,那會是我們較為人知的個人二次創作之圖文、漫畫、周邊商品等等,自己也勉強透過不成熟的畫功產出RPG遊戲角色之再創作,這也是就學時期的青少年會嘗試獲得發展舞臺的地方之一,故它在年輕文化及二次元中相當受到青睞,跟重視,不過其實我們普遍不熟悉同人文化的起源,包含其定義及源流,同人文化,在我們華夏文化歷史上的元朝,其實早已出現了。
先說其實「同人」/「どうじん」一詞是來自1885年日本名為硯友社的寫實主義文學團體,本意為「誌同道合之人,同好」,而由誌同道合之人發表之文學雜誌期刊則稱「同人誌」,那麼那時候同人的定義比較偏向於同好的共同創作跟非考量商業行為的出版物產出,因此大多為現代稱的原創,真的跟現代的同人不太一樣,也就是當時同人創作偏向於同好群體私人刊物的流傳與交流 。而歐美的Fan art文化則可以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簡奧斯丁的作品及福爾摩斯系列等等都有其大群粉絲聚集創作。
那麼華夏文化的的同人呢?因為同人一詞是出自日本,那麼顯然在古代並不是叫做同人,因為我族的衍生創作文化在元朝即有蹤跡,而那時代的衍生文學是依附『鶯鶯傳』而生的『西廂記』,而其餘像是四大奇書:水滸傳、西遊記、紅樓夢、金瓶梅,都有其衍生文學,且金瓶梅其實是水滸傳的衍生創作,在劇情上則是一反水滸傳的悲傷結局,著重於市井小民的日常生活,當然還有男性朋友們相當期待的情se內容。由於其文學水平不輸原著。因此成為四大奇書之一。
可見同人文化,或稱作衍生創作,最早在自身文化中是出現於文學創作,並且因為在古代當官為重,大部分人追求的目標都是科舉,那麼書寫小說則會變成不入流的行為,可謂一般平民百姓的樂趣,而非文人的活動,因此別說著作本身,附帶的衍生創作並不會成為一套被認可的文學體系,會被當作文學史附屬品,而非獨立的文學體系,不過儘管這樣,這些『續書』、『遺民文學』、『蛇足文學』都仍然在過去有段大肆綻放光采的時期,即使經歷了晚清通俗文學的絕跡,也依然能在我國興盛的文學創作(包括同人文學)中看見其相似於古代文學的套路,因此我這邊將針對同人創作、衍生創作這行為對人的意義及行為模式去解釋,將不會太多敘述其歷史進程。
首先我們可以大概講一下同人創作的類型/動機,因為其實古代文學是能夠看見跟現代意義同人創作的相似之處。
1.因為非常喜愛,在原作結束後想要自己接續之後的發展(目的之一)
這種的衍生文學有時候因為接近原著水準,並且也是創造不一樣的發展跟補充許多細節,像是紅樓夢因為可能未完成,才出現40回後似乎是別人寫的,所以在以前其實也是跟現代人看待同人一樣非常喜歡且感興趣,甚至會誤以為會是直接續作(野生的官方,呵呵,歷史重演呢.),一方面私覺得這也是因為早期人的資訊及社會化管道是透過文學,也唯有透過文學,而且心性上跟現代不同,因此不免覺得其實現代同人創作有必要向古代同人致敬,畢竟文字的雕塑也不是那麼容易的。(我並沒有創作同人文學,網路上那些也不是我的,不過還是覺得很抱歉,自己的心不夠細膩)模仿一個大師的作品,以假亂真,或者是致敬,談何容易。並且其實同人對於一般人而言,想當然是藉由這樣更進一步佔有原著,藉著自己的文學染上原著的色彩。
2.反案小說(類型)
反案小說裡面包含前者動機,因為反案小說的定義,是借原著人物形象去訴說自身的故事,有部分作品的起始是在原著的結尾,也就是結局後,也常被當作是續作,而關於用於訴說自己故事嘛~呃,我用自身國小經驗套用同樣因為特別無法融入群體的埼玉老師(?),這種反案小說很接近現代定義的同人,不過要與前者區分的話,我想是它的變化跟開展較會有讓人耳目一新的感覺,像是主角遭遇不同於原著的困難或是敵人、目標,接近現代同人喜歡擺弄角色的經歷與反應一樣。它甚至在沒有著作權觀念的古代,是能夠自己出版並且獲得同等原著的報酬。當然這些人大部分都是原著粉而不是黑。並且其中也會有教育意義,我們接著提
3.穿越時空,為人們傳達提醒(目的之二)
這個就是一個很特別的文學型態了,最早的類近代網路穿越小說,是1905年吳趼人署名“老少年”所撰的《新石頭記》 ,書中主要講述賈寶玉歷經幾世之後想酬補天之願,便蓄發下山,巧遇在上海經商的薛蟠,遊歷晚清上海。他看新報、吃西餐、參觀炮彈廠、鍋爐廠、水雷廠、畫圖房、洋槍廠、鑄鐵廠等,大開眼界。後來到北京,時值義和團大鬧北京,八國聯軍進京,看到義和團民諸多醜態和騙人伎倆。冬盡春來,寶玉回到上海,聽演講,到漢口談維新,被官府緝拿。被朋友救出後,北上遊歷,走入一個烏托邦世界“文明境界”。經老少年介紹,見識眾多先進科學發明,乘空中獵車,獲大鵬鳥,坐獵艇,過太平洋,遇人魚,得海鰍,到南極,取海貂、珊瑚等寶物,還參觀了學校、工廠、市場等地,最後見到文明境界的締造者東方文明,實為故人甄寶玉,已償補天之願,而其他還有像是陳景韓的『新西遊記』。也是講述西遊記一行人經歷各種奇幻的經歷,並且幻化成不同身分的人,去體會各類人民需求,並演藝各種人物醜態,體現社會問題跟弊端。而類似這種穿越小說,也是屬於反案小說的一種,能看見跟現代小說相同的手法,將自己想要闡述的議題藉由人物的演藝去呈現出來,以督後世,探討社會改革及進步的反思。
那麼這個行為,應該說在有文字出現之時可能就有了,只是在擁有印刷技術的唐宋時期以前,可能沒有辦法完好的保留文字。不過我們這邊先舉紅太陽之國-日本的同人背景好了。
因為1885年正處於明治時期,那麼這歷時45年的時期裡面,發生了讓日本朝現代化國家發展的事件,由於洋國來強迫日本解除鎖國,那麼各地的藩(大概似軍伐)各自自發性的救國,避免喪失原本握有能夠與幕府坑橫的能力;那推翻了德川以後,日本意識到國家建設必須向洋人看齊,所以那時候開始在工業、通訊、交通方面去接受西方的建設,順便學習技術。那以這樣我們可以去想想,在那個時代背景誕生的硯友社,是不是都是正是那種崇尚西方文學的同好,所以那時候同人的意義是單純針對同樣願景愛好的人們,當然硯友社本身是由幾位對於文學熱愛的學生,組成一個主打現實主義的文學,也就是他們大多描寫社會樣態,並且是效仿江湖時代的現實主義作家去作創作,分別像是市井作家井原西鶴式的寫實主義與坪內逍遙提倡的近代寫實主義結合起來,初期有受江湖戲作影響,風格較藝術至上和遊離社會的傾向,但後來逐漸轉變為暴露社會現實(可能我的文風跟其相似?),因此可以介定「同好之人」一詞在當時對曾有百位成員的硯友社而言,有點像是為了奪回往日光采的、如同武士般的忠貞精神,為了文學及醒世而忠貞。
而且明治時期的教育製度是以考試為主的,也就是從小學、中學、一路到大學都是必須透過背誦標準答案才能滿分的考試去決定升學與否,反之則不可能升學,並且在那因為國家進步而極需菁英人才的背景,沒有順利升學將會成為嫌惡對象。雖然那時候澤柳政太郎嘗試改變這樣封閉學生想法的壓力製度,但想必這些硯友社的學生們也是苦逼的爬上來的吧?也難怪他們後來的風格變為凸顯在國家這個巨大齒輪下,受委屈,被犧牲的百姓的生活樣貌。
而是到了60年代開始,漫畫成為青少年的主要讀物之一,而經歷了西化的明治時期的西化,已經接續到了鬼滅裡面有電車跟洋式建築的大正(浪漫)時代,而是在1916在「東京漫畫會」發佈第一本漫畫同人誌,也就是那時候受到漫畫產業的成長影響,而逐漸形成現代意義的同人,但仍然保留「同好之人,共同目標好友」的意義。
那麼接著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的漫畫傳到了港臺地區,並且也將日本的同人文化傳承過來了,因此港臺地區的青少年也掀起一波動漫熱潮,開始主動模仿日本,並且舉辦動漫集會交流同人創作活動(同人祭),而之後再傳到中國大陸。而其定義都是偏向衍生創作較多,大部分的用法都是意旨二次創作,而這個也許有些細思極恐,因為那代表我們誤用一個外來用詞的原意,並且大幅擴散無解後的意思。因此私希望自身將來能夠使用精準,當然也避免牽涉觸惱他人的部分,這點等等論述。
那麼我們再提一下華夏文化具體的同人出現時期,不過這邊講的是『同好之人』定義的同人。前面說到,應該再文字產生並且用於創作以後,基本上這種因為共同愛好或目標等等而聚集的人們或是產物,應該早就有了,只是可能到唐宋時代因為技術進步,才得以更為妥善的保存創作,也就是類似集合同好門的產物的同人誌(假如一群道家好友,將講述道家情懷的詩編撰為一部『道情千字』,那這就會是他們的同人誌了)。而像是漫畫形式的繪畫則是在20世紀左右,清朝乾隆年間,推測是因為當時因戰爭而動盪不安的背景,從而產生了這些作品斷層。不過,幸好魯迅、鄭振鐸所編輯的《北京箋譜》內搜集了一些與陳師曾類似漫畫作品,才能一睹初期漫畫的餘韻。然後到了在1925的文學周報出現「漫畫」這一詞彙, 由豐子愷所繪的繪畫作品。那麼以同好定義的同人誌來說,自身因為不太知道關鍵字,所以找不到,不過我想以續書來講的話,因為以前沒有著作權觀念,所以大部分應該不會如同現代同人誌一樣打上類似『本同人誌是oo的二次創作,侵權刪除/下架』,所以我們接著要來討論的是同人創作的情感面與利弊。
前面不是有提到分類了嗎?是的,不過將要再稍微詳細的去論述,大致上分為三部分:
(一)同人之歌:因為你,我得以展現光采
前面提到的三種分類,大致上也能解釋成藉由作品得以展露頭角,表現自己的模仿及學習能力,其實就是比拼行為,想要證明自己很會掌握原腳色個性或是原作調性,藉由畫工展現他的英氣,藉由文字凸顯她的溫柔,就如同原作一樣。
接著現在在自身接觸的二創上較少看見的省思教育目的,借角色之身,說出心裡之聲,這個動機我自己親自看過的比較沒有註意,因為這類作品會像前面有提到的網路穿越小說,藉著有某種影響力的人物,利用『反案』手法去傳達個人對大局或是議題等等看法,但其實內容是戀愛向的,某種程度也是有這種效果,因為沒有朋友啊,如果接觸次文化,也多少有同好,或是這些虛擬的朋友們,藉由這樣滿足眷屬欲。
最後就是想要更深入的,佔有作品,因為對於零散的創作者來說,他們或許具備一定的能力去建構創作,不管文學或是繪畫等創作,但她/他們可能對於自己在核心的建構能力不好,特別是人物塑造,好比為何二創動漫人物有廣大受眾,因為原作設計的角色人格特質跟故事觀、場景、風格等等元素讓人覺得喜愛,覺得有趣,因此採取將它畫下、文字轉化出來或是加上任何形式的發想,都能夠有一種擁有感,所以一方面基於對原作的愛,是真的有那個熱情,加上前面的想要佔光,就促成了同人文化。
而且若是單純的喜歡,自己生產好感來源,也是一個二創重要的理由。真的只是想要跨越次元擁抱他,想要透過黑白漫畫祝他們幸福,想要挽回作者給與的悲傷結局,想要更多那些快樂的日常,雖然充其量只是朦朧的好感但的確能夠支撐人們一直關註,不分原作二創。
初戀可以是不存在的她
朋友可以是不存在的他
為之悲傷的可以是不存在的他
為之憤怒的可以是不存在的他
為之顫動激昂的可以是那不存在的故事
紙上
跟我說「生日快樂」的
仍是不存在的他
動漫是情感投射,所以為何那麼吸引人,是未明白的問題的鎮定劑。
像是我自己就是發現耽美或是腐向之所以愛看二創,是因為原作著重於角色原型塑造,所以在個性上是較原創腐同人誌飽和(個人經驗),所以自從發現二創這種東西後,就會感到新奇、投射自身及藉由原作的熟識達到一種對角色佔有的爽感(這不恐怖這不奇葩大家都是一樣的),原作沒有的定位或是情感細節,在二次創作中得到對粉絲而言的加成作用,變為自己偏好的改動,當然可能自圈自萌的更加喜愛角色,這算是我認為現代同人原本最核心的動力之一,為什麼說是原本呢?因為其實同人創作還有一個x血x淋x淋x的背後目的,那就是文之呼吸-第壹型-連結群眾(就玩一下,大正時代嘛),因為前面有提到,其實同人創作的目的本身就有人際交流的功能,並且在古代也是一樣的,只是這樣的同好,可能會是二次創作的同好,而對於原作,也許變為陪襯之花?
因為這算是一個同人裡面很現實的情況,就是為了交流而創作,這是動力的一個主要成分,而不只是對於原作的愛了。尤其現代沒有當時的患難見真情的那種感覺,一切的喜愛,都參雜著淺規則,一如往常的勒著人的脖子。
我們看看在那樣的年代背景下誕生的同人,它的存在會是人們在動盪當中的撫慰,是為了尋找擁有共同性並且能夠獲得自我價值舞臺的地方,是想要將所愛分享出去的心情,也是想要借前人種樹之結果,轉而來發揮的方式,想要申冤的心情。所以心情上並沒有跟現在差太多,只是依然有許多淺規則。
的確,同人可能讓人獲得明確的成就感,或甚至是使命感,因為同好的內容不限,只要你是它的鐵粉;而二次創作,也包含了一切事物,若覺得有來自個人的感想或發想,為了展現或教育,聖經也能有同人(真的有,在ao3好像有,聖經同人OAO)
不可否認,這當中或許有擷取原作,可謂偷竊的想法或是行為,因為現成的以往快速有效,但裡面還是有人是因為太喜歡,而這樣創作,並且標註原作,有的也是由教育意義的。
而且多半,真的都會表示原作為何,會盡可能避免在人物塑造上有侵害意味。同人裡面不會喜歡ooc(歪曲、更動角色人格或是損害作者或作品的行為,看上去怪而且沒禮貌,所以會有正義魔人出面提醒)
二次創作算是動漫產業一個重要的部分,會帶動人們更加放大對作品的期待(當然如果是期待某兩位腳色的關係發展,那就會有點忽視其他的劇情,不過基本上不太可能會這樣),而也有一派粉絲是喜歡原作、不喜歡二次創作的,他們喜歡在原作上精熟,甚至達到達人程度,大家也都是共同撐起這個產業呀~
(二)保衛創作者的心血:不該將他人的結晶變為自身營利
法律上 同人的定位似乎一直是模糊地帶,因為同人在國家著作權法第六條規定:「就原著作改做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也就是衍生創作是享有自己的著作權的,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節第十二條中「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同樣不論哪種形式的再創作,也擁有不該被侵犯的權力。
但下來要討論的就是爭議許多的,「侵犯著作權」與否的問題,基本上以侵犯的定義而言,可以用下面四個指標來判斷是否超越合理使用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那麼同人誌在發表時,雖然不會對於市場佔有太大影響,不會造成原作業績下降的現象,但畢竟本身不是免費贈送的,還是屬於商業目的,而合理使用來講,二次創作之產物絕對是超過合理使用範圍了,因為套用原作之角色人格、劇情、世界觀等等進行改編,所以若是沒有直接向原作申請授權,基本上是已侵權,但考慮到二次創作具備某種程度的行銷,而且是免費的,大部分廠商選擇睜一隻眼必一隻眼,不起訴。
(日本近期簽署了《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一般簡稱為TPP)可能影響同人市場,該協議有項要求為加入的會員國須將「著作權侵害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因此引發日本同人界譁然,不知將來會造成何種影響。)(目前尚未生效,所以還莫慌)
但默許不意味二次創作可以隨意做過於誇張的改動,且如果牽涉損害原作人格之行為。因為二次創作基本上可以是動漫,也能是真實藝人,因為不是只要是二次創作就一定會帶來好的影響,也可能是因為二次創作之內容損害人格名聲,藝人的姓名也有商業價值,若創作者販售該作品,便是拿對方的「姓名」營利,會影響藝人其他代言商品的銷路,使之受到損害。這跟我們在本子裡面常見的內容就有關了,因為二次創作中的「x色x情x」將會是一個很重要的影響,由於不管原本的藝人或是原作並沒有那方面的定位,因此會違反原作的同一性,也就是破壞了作者人格權,這算是比較嚴重的,因為x色x情x內x容x已經不只是衍生劇情而已,帶有某種程度的歪曲角色人格,所以有些過分的二次創作會被舉報。或只是暫且不告而已。
當然還有分級也會是家長們的擔心之一,因為在販賣現場如果你有身分證,其實攤主為了不刁難客人或是省事,基本上都是給過的,像自己就有一次經驗是直接帶著爸爸進去然後借他的身分證買。所以家長擔心孩子們因此容易取得x色x情x內容的讀物,不過個人認為情色本就是人之常情,是天生的慾望,不必一直用禁止的方式,可以去了解小孩為什麼會開始好奇了,而且應該說對生活的影響不會太誇張。再者,在這樣資訊網絡發達的時代,你除非把孩子關起來,不然他在好奇心萌芽或是有生心理需求的情況下,一定能夠看見的,而同人本算是讓他接觸到兩人世界的模式種類,不是純粹黃色廢料。
所以以法律來講,我們應該要有一個觀念是:二次創作已經構成非合理使用、侵犯著作權人格權的條件了,因為內容包含原作者不一定希望的發展,而且同人誌販賣是具商業利益,只是影響甚少,不會造成壟斷的情況。因此其實同人的空間也是各大出版社、經濟公司及整個社會,還有作者們給的,不要忘了啊…也不要認為自己得到的熱度是因為自己厲害。
(三)無意中的心態:眾生不願,便是偷盜
接著我們要講一個更明確,也很現實的觀點。那就是站在因緣觀去看。
前面說到,由於二次創作及同人都有部分利用原作銷售量,而且演藝產業也同理,那似乎在對方的意願上,沒有造成他人的不喜悅啊。但我們忽略了,在出版社背後的是作者,在經濟公司背後的是藝人,他們可能不知道自己/作品的二次創作的存在,因為趕稿與應付演出的日子過於勞碌奔波,但不是代表他們樂意以這種方式出名。就好比你自創腳色成為意淫對象,在未經你許可的情況下,而自己的名聲成為有色代名詞,這些不一定會因為能出名而變成願意。因為太多的二次創作,也許會影響群眾對於原本的東西的解讀,那如果作者在取向上是偏不喜歡的,那其實就有構成偷盜業,更不用說官方直接表達不允許二次創作的,如遊戲「賽馬娘」,因為是以日本賽馬們擬人化對象,所以曾明確表示不希望馬主受到騷擾或是損害人格,那這種的二次創作就會構成更嚴重的偷盜了。
在因緣上,之所以會是偷盜,是因為眾生不歡喜你拿去的任何事物及行為,但是你仍做了該行為,所以就是偷取眾生之物,當然如過眾生沒有不願意,就不會是偷盜,那比較有問題的是因為我們無法確認作者的立場,他希不希望我們這樣解讀他的作品,或是藝人們歡不歡喜自己被成為幻想對象,即使實際上的法律尚未決定剷除同人產業,廠商們也沒有告,但還是得去思考,是不是無意中的,自我娛樂的行為,是在偷盜別人,而這個我們其實也可以問自己,有無偷盜的心,我想或多或少都有一點,因為二次創作沾的是原作的人格劇情光環,讓自己直接跨一大步,打造一個容易被買帳的作品,我們的確是用來盈利的。
而這種經驗其實我自己也有,只是沒有盈利,倒是某種程度上進入同好的圈子,而且我把在原作基本外型跟能力的基礎上,做出一個跟原作八成像的腳色變為自己的作品,其實已經變為跟x色x情x內容一樣的二次創作,極可能是原作不喜歡的行為,而且該創作的作者其實表達過他不想要再看到那麼多的衍生創作了,所以其實我做很多他人不喜歡的行為。(這個作品其中的一個腳色因為人格魅力,海撈一群粉絲,但基於熱愛產生的平行世界二次創作,後來變得太誇張,甚至以那個腳色為中心發想;作者表示他不喜歡這樣)。
所以我想其實這邊也會面對到,其實我們二次創作的行為,是有「佔為己有」的想法的,只是因為我們知道法律在監督,而且道德上本也不應該這樣,但如果極致化的話,二創是真的會影響原作,並且甚至說原作不夠好,我們二創裡面其實很多都是跟個人偏好有關,也就是我們並不欣賞原本的樣子,所以我們採取自己產自銷的方式,去創造一個門派招攬同人(同好)。
當然原則上,以影視作品動漫來講,其實作者本意應該很難讓人去猜中,或者說有時候他沒有想到那邊,所以其實這不會是太嚴重的行為,只要不要去做貶低原作、刻意取代的行動,並且標註,應該不算太重的惡業(只是仍然默認觸法),而我們自己可以學習去具備正確觀念,不要僥倖認為拿去別人東西當自己的是應該的,其實也多可以去支持原作,這是對於作者們、藝人們最好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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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接下來,我們要講一個比較認真的話題,先用一個比喻,影視作品或是演藝業本身的二次創作的影響,目前不可能會過於誇張以致影響原本的作品跟人,頂多他們不喜歡,可能採取告發的行為,那我們就真的不要做。而對於其他受眾,二次創作的影響力通常不會太大,有點是你接觸原作再接觸二創這種模式,通常來講。
不過假如今天這天下群雄林立,各家武館各有獨門絕活,有其武道精髓,唯獨食其味方能通達,那今天有一道館門下徒弟,因為不明白師傅所期望他領會到的精神,只是一意孤行的覺得師傅就是不讓自己出頭,或是對於道理的理解及武功精熟實際上有障礙,他無法達到師傅的武功及心性程度,所以自己降低標準,將不精煉的武功變為正道,又或是認為道館武術是時候藉由降低門檻的方式向眾人傳授,無論何種理由,這幾個徒弟決定自行出去獨立一派,並且自己招攬徒弟,而由於這個新立門派門檻低,容易得到頭銜,導致逐漸忽略實際上重量不重質的效應,大家以為這等在原始門派其實根本是不達初階的程度,就已經很厲害了,而且其實這個新門派還否定原始門派說「那是不厲害的武術,是不講人情的武術!」,進而在原始門派的道理上去做許多改動,像是原始門派重視脫離俗塵,不要沾染無法跳脫的規則,離開這個遊戲,那在新門派裡,這種精神蕩然無存。
實際上,新門派的誕生,其實只是因為自身無法做到原本的程度,差在天份與栽培,但卻將其怪在原始門派的嚴格,從而稀釋道理,改變武術招式,讓後人認為,這已是極致。
這個就是大眾部佛法誕生的過程,在第二次集結,佛法根本分裂,主張戒律應當更加寬鬆的大眾部,因為不滿上座部佛教長老們的判決,自己選擇獨立門派,從此分為大眾部與上座部。也許可以說,因為是在戒律上無法做到而導致大眾部覺得應該更加寬鬆,像是出家人之所以不拿去金銀,目的本就是為了減少與世間的連結,有財可貪有錢可煩,還能專心修行嗎?但是大眾部當中確實有出家人接受了金錢,而對於被審判還不高興,雖然有可能理由是因為認為更寬鬆才能收到更多人,該因時因地做調整(因為佛法原本不是在漢地,這個我在心理胃口有提到),因此他們在許多核心精神跟目標以及戒律上做調整,這樣的確符合了當地人屬性,能夠獲得他們的親近喜愛,就如同二創一樣,但這個不一樣在於,他們傳遞的東西,原本是一個完整的教育,是一個必須蹲馬步鍛鍊,具備耐心與決心等等才能達成的境界,卻在模糊的詮釋下,變成隨口喊的聖人,是的,現在接觸的到,主張道駕慈航、人間佛教、無量無邊諸佛的佛法,是上座部佛法的二次創作,並且我們普遍不知道有原作的存在,而這個影響,是發生在一個傳遞教育給人們的體製中。
雖然其實喜歡大眾部的人,現階段的確不願意望逐漸出世的方向前進,但是我們必須去思考,這種龐大的,覆蓋原作的案例,一個武術的道理,有它必要之處,那如果去除那部份,還是那樣的武術嗎?還是存心消滅宿主的寄生蟲?實際上不可能消滅,只是讓人不重視,但這也是有問題的,我們拿著錯誤理解的東西去看待將來,情何以勘呢?在教育上及知見上的二創影響其實真的很大,而且會造成別人忽略本質,我們在傳遞精神以前,或許該多確認是否合乎原意,而非私心有意導向的解釋,而因為佛法是在教導脫離輪迴的方法,這一直以來都是其目標,因為我們說過,具備因緣觀正見,就算盡可能造善業保自己不墮惡道,也同時是為了繼續在這世界玩樂,但這真的不是持久之計,所以佛陀為何要教導眾生,不要再依賴這些片面、不穩固、虛假的世間了,而這樣的目標是佛法真正希望的,而聖人返回人間幫助眾生,則是儒家極為入世的精神,我們不應該把另一個作品的觀念用於指責定位不同的作品,將其覆蓋,這種目的,只是為了隱藏生疏。
還是不要過於曲解原作吧。目標不是談情說愛,而是重視如何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因為有提到至少幾種目的,促使大眾部這樣改變,但與時俱進不會是站得住腳的藉口,純度不變,才能達到效果,而不能體會,真的必須慚愧而自我檢視。某種程度,二次創作是因為不想在乎太多人,想要狹窄的,兩人世界,因為不習慣大家為了大目標以前努力,要是能夠沒有那麼辛苦就好了。
所以,只是因為無法自我要求嗎?
此篇其實是藉由同人去反思,有時候喜好,只是在掩蓋自身的困難,而它在練習成長上會特別明顯,而且說實在我們也必須有正知見,去看待我們在做的事,因為一些隱微的心思,其實也是投機取巧,不想要在原本的基礎上去熟練。雖然佔比上都是歷史淵源較多在鋪陳,但這也是讓我們明白二次創作的心情是在如何的情境下產生的。
就如同二創總是吸走自己的註意,也會基於二創的內容,去看待有擁有許多角色的原作。
二創有適合的人,他們能夠藉此獲得安全感,這是二創的價值,因為它容易,因為他是個人化的想像空間,對於非常喜歡的人,的確是福音,但他喜歡的,其實是二創裡面被再次塑造的不一樣的角色,已經不是原本的那個了,對吧?在佛法上其實看得出來,因為大家喜歡的慈悲,是儒道觀念,而非佛法目標,因為依偏好改變,所以我們藉由這樣合胃口的結果自我滿足,但後來不會知道,原味到底是什麼,因為好吃就好。
儘管是口味偏好,還是應該像是動漫界禮儀一樣,去提醒別人,原作是什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