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巫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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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網暴行為」一般被稱之為「獵巫」,即對一個公眾人物或是網民各種人肉搜索,然後進行網暴的行為。這個詞很「抽象文藝」,但又恰到好處地用一個中世紀後期大規模的群體事件涵蓋了現代人的種種行徑——大概世界就是個循環,只不過因為有了科技的發展,但這些「遊戲」的內核卻是一模一樣的。
註銷微博有段時間了,並沒有覺得有任何不習慣,倒是遠離了這些充滿戾氣的簡體中文網絡環境,反而覺得世界清爽了很多。我過去微博關註過很多小有粉絲群體的「名人」,每隔一段時間,他們就會來一次「掛人」的遊戲。其實並不是簡體中文的網絡環境會如此,在IG上也有一些國外名人會因為被人通過私人辱罵,會把一些比較過分的言論貼出來讓自己的粉絲看到。不得不說,這是一種凝聚粉絲最好用的方法之一——找到一個公共敵人,用他作為目標,讓自己的粉絲團結一致。
不過,在這些粉絲里面,難免會遇到我這種會「從另一個角度思考」的關註者。除了那些非常明顯的辱罵行為,一些當事人「無理說不清」的事情,也會貼出來讓粉絲對那些「敵人」進行攻擊。不過我有些時候,會覺得「敵人」的話不無道理,甚至會覺得他們說的其實也是一種我常有的疑問。所以我有反過來思考過,這些明顯「有理說不清」,而且別人已經說到了點子上的事,為什麽這些「名人」還敢貼出來,難道不怕粉絲里也有我這種會「從另一個角度思考」的關註者嗎?
再仔細想想,好像這里面有一個「悖論」,當有人對他產生了質疑,並且是「有證據」的質疑,如果當事人不做出回應,那對那個提出質疑的人而言,他也小勝一局,他可以告訴身邊人,就是因為這個當事人明顯是「心虛」不敢回應這些質疑;但當事人如果要回應這種質疑,他如果真的被說到了「點過」上,他難免會遇上「無理說不清」的尷尬,我如果是這個「名人」,我能想到最直接的方法,也是發動粉絲的力量,以製造一個「公共敵人」的方式,啟動那個簡體中文網絡環境慣用的招數:如果證明B是錯的,那A就一定是沒錯的。
無論提出質疑的那個人有沒有「證據」或「道理」,本質上來說,他們用的手法和那些參與到「獵巫遊戲」里的人一樣,用了一模一樣的手法和遊戲規則。
他們提出質疑,如果對方不回應,則定義對方是在「心虛」;若對方回應,那就是一場戰爭的開始,提出質疑者大可對外宣稱,對方這是典型的被「踩到尾巴」的表現,也可以用「心虛」來定義;總之,無論對方采取了怎樣的行動,提出質疑者都可以找到一種再解釋的方法,這和那時候的「獵巫行動」也沒有太大的區別——養黑貓就是巫女的證明,如果她沒有養黑貓,但是她的桌上有一枚烏鴉羽毛筆,那她同樣可以被證明是女巫身份——這樣的「遊戲」不僅僅是獵巫行動時候才有的,想想後來世界上還發生了哪些「再定義」的大規模行動,里面的樂趣和內核都是一樣的,只不過有些說出來就得404了。
因為最終解釋權,始終就在那群最初指控別人的人手上。他們是遊戲規則的製定者,所以當然知道如何及時台灣匯率修改規則,以確保他們能隨時贏過對方。當然,這樣的遊戲規則也會有一種可以預見的「風險性」,當這些最初的指控者成為了被指控的罪人時,那些被他們玩溜兒的遊戲規則,就是製裁他們最不可否定和顛覆的法條。
只是歷史上沒有人會去總結獵巫遊戲的規則到底是什麽,因為那些定罪他人的人,是贏家,當然也是恐懼自己也會成為罪人的人——為了約束這些「贏家」,才有了「法律」這個概念。當獵巫遊戲變成了法不責眾的場面,那個時候獵巫遊戲的規則就成了當下的法律,上不追訴下不牽連——因為他們都成了正義的執法者。
既然所有人都成了獵巫他人的執法者,那樂趣就是總有一天,他們會成為被指控的罪人,而那個時候,誰又是真正意義上的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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